北京市政协委员建言擦亮历史文化“金名片”******
中新网北京1月17日电 (记者 杜燕 刘文曦)今年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擦亮历史文化“金名片”。正在召开的北京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上,委员们围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文化遗址保护、历史文化建筑管理等建言献策,以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增强大国首都文化软实力。
“要以高度的历史担当,加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来自文化艺术界的新委员杨家毅是中国共产党早期北京革命活动纪念馆馆长,他称,北京城是中国都城发展的杰出典范,是“天人合一”“和合共生”等中国传统文化核心理念的集中体现地,也是世界文化遗产集中承载地,因此要全面系统地加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既要系统梳理并保护好各类文物,也要保护各类建筑遗存,还要保护历史水系、道路等遗存。
在他看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还要正确处理好保护和民生的关系,不能忽视生活在这里的人。协调好城中居民生活,调动其保护意识,使其成为景观中动态活力的一部分,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应有之义。
“东胡林遗址是探讨中国北方旱作农业起源的最重要考古发现,是中华民族雄踞欧亚大陆东部的基础保障。由于种种原因,遗址保护及开发利用工作进展缓慢,遗址保护现状与其世界级科学价值和巨大影响力很不相称。目前,遗址的抢救性保护迫在眉睫。”民盟北京市委秘书长严为呼吁加大力度实施保护利用。
东胡林人遗址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东胡林村清水河北岸,是继北京人和山顶洞人旧石器文化遗址之后的又一重要发现。严为建议,北京市政府把加强遗址保护纳入全市重点工作,将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为深化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以此带动遗址保护利用升级工作。同时,要加强对遗址利用的专题研究和规划,运用现代技术,扩大发掘面积或调查新的同期考古遗址并进行发掘,为后续建设国家文化遗址公园和主题博物馆奠定基础。同时,要借助主流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将东胡林遗址文化推向世界,有效扩大中华优秀文化影响力。
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杨利慧谈到,目前没有进入非遗名录的民俗文化多少受到冷落或忽视,建议北京进一步完善首都非遗的保护机制,以切实推进其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也为国内以至国际的非遗保护提供“北京样本”。
她认为,可以鼓励“非遗在社区”的理念和相关实践,彰显非遗与民众活生生的日常生活的关联性,更有利于维护和营造非遗传承发展的良好生态。可以设立专项基金,对各地的完整非遗资源,不仅仅是代表作项目,开展系统的搜集、整理和建档保护。同时,打造数字化的“北京非遗之旅”文化地图,规划设计数字化的“北京非遗之旅”,让北京的普通百姓和传承人讲述非遗故事,任何人按图索骥亲临传习所现场,实地观摩其技艺展示,通过这样的方式展示非遗的独特魅力。
根据今年的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北京将立足文化自信自强,做好首都文化这篇大文章,更好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