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五岳之首和古代帝王封禅胜地,泰山被列为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泰山上的《金刚经》摩崖石刻是中国迄今所存面积最大的摩崖石刻佛经,刻在泰山中溪支流约1200平方米的缓坡溪床石坪上,构思奇巧,气势宏大。《金刚经》石刻缘何而来?佛教在中国化的进程中如何与中国艺术形式融合?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宗教学系主任、佛教研究中心主任陈坚近日就此接受中新社“东西问”专访。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佛教自传入后便与中国本土文化融合,创造了灿烂辉煌的中国佛教文化。中国的哲学、文学、书法、绘画等,不同程度地受到佛教影响,其中,摩崖石刻具体受到了哪些影响?
陈坚:佛教产生于古代印度,但传入中国后,经过长期演化,与中国本土的儒家和道家文化相融合形成了中国化的佛教,而这中国化的佛教反过来又促进了中国本土文化的发展,从而真正实现了“文明互鉴”意义。
泰安洪顶山摩崖石刻。受访者供图所谓“摩崖石刻”,广义而言就是人类在自然界的崖壁岩体上刻画和雕凿意在反映人类自身思想和实践的各种符号和图像。它起源于原始社会的“岩画”,后来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摩崖石刻的内容也不断变化,日渐丰富。这在中国尤其表现为佛教传入后佛教题材的大量涌现,如甘肃敦煌石窟、大同云冈石窟、洛阳龙门石窟等,都是大型的佛教摩崖石刻群。至于规模较少或单体的佛教摩崖石刻,大江南北更是不计其数。
如果依主题分,那么中国摩崖石刻中数量最多的就是佛教摩崖石刻,它们既是记录佛教中国化漫长千年历程的“有生命的石头”,同时又是举世公认的中国文化艺术瑰宝。
中新社记者:佛教的《金刚经》为何会被刻在泰山的石壁上?这与《金刚经》蕴含的核心思想有关吗?
陈坚:从内容上看,中国的佛教摩崖石刻,包括石刻佛像、石刻佛经文句和石刻佛教名号。在山东众多的佛教摩崖石刻中,最著名的莫过于泰山经石峪的《金刚经》石刻,刻的是鸠摩罗什(343-413)译的《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即通行本《金刚经》)之前16章,也就是从“如是我闻,一时佛在舍卫国祗树给孤独园”至“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原文有2998字,现存1382字(含尚有痕迹者),个个字大如斗,一尺见方,有“榜书之宗”的美誉。
泰山上的金刚经石刻。受访者供图南北朝时期,以泰山为中心的山东多地出现了大量摩崖石刻佛经,绝大部分都与《金刚经》义理相同亦即谈论“空观”的般若类经典,如徂徕山的《摩诃般若经》石刻和《文殊般若经》石刻、峄山的《文殊般若经》石刻、尖山的《思益经》石刻和《文殊般若经》石刻等。除了这些摩崖刻经,还有意在昭示“空观”的摩崖题名,如“文殊般若”“诸行无常,是生灭法;生灭灭已,寂灭为乐”“大空王佛”等。此外,泰山周边还有许多般若类经典的碑刻,如曲阜胜果寺的《金刚经》碑、兖州泗河和汶上水牛山的《文殊般若经》碑等。尤为重要的是,在洪顶山的《法洪铭赞》石刻,内容是印度僧人释法洪来到山东弘扬“空”观。
以上表明,南北朝时期,以讨论“空观”为内容的佛教般若学在山东地区非常流行,是中国佛教的一个缩影。因为中国化佛教,就是以般若“空观”为基础发展起来,是般若学在中国流行的直接结果,而《金刚经》则是对般若“空观”最经典最简洁的表达,雅俗共赏,僧俗共尊,是中国佛教史上最为流行的佛经,自古至今,具有极高的佛教和文化价值。
在中国古代,那些被认为有价值的东西往往会“勒石为记”予以赞美推崇,俾使流传存世。虽然学界对泰山刻《金刚经》还有种种不同的解释,但从以此经为代表的般若学与中国佛教的特别密切关系来看,“勒石为记”应该是最重要的原因。
中新社记者:《金刚经》在佛教中国化的过程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
陈坚:《金刚经》是汉译般若类经典的代表,是佛教“般若思想”的精华所在。所谓“般若”,乃是梵语“Prajna”的音译,意为“空性智慧”,亦即领悟“空”的智慧,它是佛教的最高智慧。作为“五岳之首”的泰山乃是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遗产,是中华民族的圣山。泰山文化集儒佛道三教于一身,它所蕴含的“圆融智慧”也是中华民族的重要智慧之一。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金刚经》被刻在泰山上,应该是最完美地体现了佛教“空性智慧”和中华民族“圆融智慧”的“高峰对话”,结果即产生或印证了佛教中国化,如天台宗、禅宗等。换言之即,佛教的“空性智慧”和中华民族的“圆融智慧”共同参与了中国化佛教的建构。
泰山上的金刚经石刻。受访者供图《西游记》中孙悟空在取经过程中施展的七十二变就是《金刚经》中“空观”的体现:在纷繁复杂的情况下,不可执著于一个标准一种方法,只有随缘而变,才能解决问题。印度佛教是在印度文化土壤中产生的,有特定的印度之缘;同样地,印度佛教传入中国,因为中国文化的不同,必然随中国文化之缘而发展出中国化的佛教,这是《金刚经》“空观”的逻辑结论和题中应有之义,或者说,是以《金刚经》“空观”为核心的大乘佛教的内在要求。《金刚经》所说的“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以及“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也可以理解为只有不执著于印度佛教才能开出中国化的佛教,这体现出《金刚经》对佛教中国化的意义。
基于“空观”的大乘佛教是个开放体系,佛教中国化正是在大乘佛教的开放体系中自觉实现。天台宗创始人智者大师(538—597)将这样的佛教中国化归结为“随情所立,助扬佛化”,其中的“情”就是中国文化之缘。
中新社记者:佛经是佛教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之一,佛经的汉译又是如何体现佛教中国化的?
陈坚:佛教的思想通过佛经来表达和传播。佛教传入中国就是从佛经的汉译开始,而佛教中国化也是从佛经的汉译开始。在汉译过程中,译者不是简单地移植印度佛经,而是充分考虑了译文如何与中国本土文化相适应。比如东晋时期道安法师(312—385)就曾提出,佛经汉译要遵循“五失本三不易”的原则(参见道安《摩诃钵罗若波罗蜜经抄序》),大意是说,把印度语翻译成汉语并让中国人能读懂是不容易的(“三不易”),因而在尽量保持佛经原意之下,有五种情况可以不必遵循原经文本而按照中国语言和文化的习惯来加以翻译(“五失本”),这其实就是佛经汉译过程中的中国化。
比如“五失本”之一是“胡经尚质,秦人好文,传可众心,非文不合,斯二失本也”,意思是说,印度佛经(“胡经”)重“质”不重“文”,而中国人(“秦人”)是“好文”的,所以翻译时不光是将其意思译出来,还要讲究译文的文雅和文学性,就像孔子所说的“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金刚经》就是如此“文质彬彬”的“君子文”,有着极高的文学水准。《金刚经》之所以能成为中国佛教流传最广且雅俗共尊的佛经,与其译文之优美文雅有极大的关系。
中新社记者:佛教传入并与中国文化融合发展后,形成了具有本土特色的中国佛教,中国佛教会如何影响世界?
陕西西安,大雁塔和玄奘雕像同框。唐朝高僧玄奘在推动以佛教为代表的中外文化交流中起到重要作用。陈舒一 摄陈坚:所谓佛教中国化,其实就是印度佛教传入中国后与中国本土文化融合发展,最终发展出中国化的佛教。中国人根据中华文化发展了佛教思想,形成了独特的佛教理论,并使佛教从中国传播到了日本、韩国、东南亚等地。
佛教在古代沿着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来到中国,并基于佛教“空性智慧”和中华民族“圆融智慧”,建立起以和谐与包容为根本理念的中国化佛教。当前,随着中国扩大开放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中国化佛教也会随着这个缘走向更广大的世界,为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和谐与包容的思想智慧。(完)
受访者简介:
陈坚,现任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宗教学系主任;山东大学佛教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山东大学犹太教与跨宗教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佛学院普陀山学院天台宗研究生导师等。主要研究佛学、中国哲学、儒佛道三教关系、中西宗教比较。著有《无分别的分别——比较宗教学视野下的佛教》,《心悟转法华——智顗“法华”诠释学研究》《无明即法性——天台宗止观思想研究》《烦恼即菩提——天台宗“性恶”思想研究》等。
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