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一审被判死缓******
中新社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刘彦平生于1955年8月,河北丰南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2年9月,官方通报刘彦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涉及政治、组织、廉洁等多个方面问题,并涉及“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等。
如今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彦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彦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称,根据刘彦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知,2022年11月1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彦平受贿一案。根据官方当日通报的庭审过程,刘彦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天津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志愿服务关爱行动******
人民政协报讯(记者李宁馨)天津市文明办近日下发《关于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的通知》(简称《通知》),号召全市开展以“二十大精神润心田文明实践谱新篇”为主题的志愿服务关爱行动。
《通知》要求各区开展“点亮微心愿”活动,采取线上发布征集令、线下入户走访、电话咨询等方式了解驻地群众特别是困难家庭、青少年、空巢老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实际需求,并面向驻地居民、志愿服务组织、共建单位等招募志愿服务力量认领微心愿,为群众提供关心关爱、邻里互助、心理咨询等志愿服务。
天津还将开展爱国卫生志愿行动,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志愿服务活动。面对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任务,广泛宣传“全民打疫苗、全民戴口罩”,倡导“邻里守望、互帮互助”。开展文化惠民志愿服务活动,为百姓送上贴心暖心的文化服务。同时,组织开展才艺展示、文艺汇演、联欢晚会、读书会、棋牌、书画比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开展助力公共安全志愿服务活动,为群众营造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氛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