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代表,兰州大学党委书记、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团团长马小洁为同学们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兰州大学供图
学思践悟凝聚奋进共识
10月16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隆重开幕。兰州大学广大师生以线上与线下、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认真收看、热烈讨论。
2022年,依托兰州大学建设的草种创新与草地农业生态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进入首批20家试点全国重点实验室。“新时代这十年,我们从脱贫攻坚、科技发展等方面深刻感受到祖国的伟大变革。”实验室主任贺金生教授表示:“站在新起点,我们会继续在草种业‘卡脖子’问题上攻坚克难,向草原要蛋白,树立‘大食物观’,以实际行动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贡献力量。”
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兰州大学领导班子以上率下示范学习、各级党组织全面统筹推进学习、青年学生创新方式载体学习,形式丰富多彩,实效持续提升。学校第一时间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扩大)会议、党委常委会议学习传达党的二十大精神。各学院各部门各支部各战线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支部共建、集中研讨等多种形式,学思践悟党的二十大精神。
“要深刻理解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的要求,弘扬兰大文化、发挥特色优势,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以国家需求为导向推进有组织的科研,努力在‘高原’之上筑造‘高峰’,自信自强、守正创新,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党委常委会上,校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工作畅谈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心得体会。
纪检监察机构在学习中深刻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重大判断;历史文化学院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师生在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把握专业学术研究新方向……
党的二十大开幕不久,兰州大学便设立“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组织优势研究力量对党的二十大精神进行理论性、学理性、对策性研究和阐释。校内专家学者也纷纷发声,围绕深刻领悟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意蕴、县域经济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等主题不断产出理论阐释文章,挖掘党的二十大报告所蕴含的精神宝藏和智慧力量。让思想在学深悟透中统一,力量在真学真信中凝聚。
走深走实筑牢信仰之基
11月8日下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宣讲团成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党组成员张来明与兰大师生进行座谈交流,为大家答疑解惑。
2022级硕士研究生林令辉今年刚结束在陇南两当的支教工作,从乡镇到大学课堂,他始终在思考青年的责任到底是什么。座谈交流中,林令辉表示从党的二十大报告对青年的殷切期望中找到了答案:“让青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火热实践中绽放绚丽之花。”
青年强,则国家强。一个个引发共鸣的话题和一次次真切耐心的解答,加深了兰大青年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理解和把握,引导着青年学子不断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进一步坚定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青春力量的信心。
“我非常激动和骄傲。当选党的二十大代表,是使命、是责任,这是我人生最重要的时刻。”在兰州大学“党代表与青年面对面”首场报告会上,甘肃蓝天救援队理事长、队长於若飞应邀与青年学子分享参会心得,讲述奋斗故事。
在听了党代表的讲述后,管理学院2020级本科生、兰州大学“青马”宣讲团团长周贺馨说:“我们也要深入基层,用青年的视角讲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广大青年接续奋斗。”
为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走深、走实、走心,学校组建了校内宣讲团,党委书记、校长带头深入师生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同时,第七届西部高校马克思主义论坛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理论研讨会等活动也陆续开展。
理论宣讲入脑入心、专题研讨见行见效,多样化方式提升学习成效,引导广大教师做新时代“好老师”和“大先生”,积极投身国家重大战略;引导青年学生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
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后,第三届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创新设计大赛总决赛特等奖获得者、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高教主赛道金奖获得者,萃英学院2019级马科星同学说,我们要紧跟党的步伐,听党指挥,一步一个脚印,认真且努力塑造更好的自己,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奋楫笃行勇担强国使命
近日,兰州大学迎来令师生振奋的好消息:唐瑜教授牵头申请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稀土功能材料”获批。“我们将持续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四个面向’,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明晰丰富内涵与拓展外延的工作思路,开展有组织的科研,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贡献力量。”团队学术骨干、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席聘贤教授说。
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兰州大学牢牢把握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于教育、科技、人才工作的战略部署,勇担强国使命。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兰州大学疫情预测团队将统计——动力气候预测的先进技术与流行病模型相结合,对全球新冠疫情开展了多时空尺度预测。团队负责人黄建平院士在聆听了党的二十大报告后表示备受鼓舞:“我们将发扬学科优势,做细做精预测预警,为探索出更适合经济发展、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人民群众生活影响的防控措施贡献更多的力量。”
研究成果成功应用于探月工程嫦娥三号、四号、五号任务……在新时代十年中,兰州大学核科学与技术学院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持续为科技自立自强贡献硬核力量。
在结合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学校核学科发展做专题分享交流时,长期从事放射化学与核环境、核燃料循环、核技术应用相关研究的吴王锁教授勉励师生:“我国是核大国,甘肃是我国先进核能与核技术发展的重要战略基地。作为核科教工作者,要积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谋划推进大科学平台建设,产出重大成果。”
在专业课堂上,在课题组会中,奋楫笃行的兰大人正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实际工作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要坚决扛起中国式现代化事业赋予高等教育的时代责任,以高质量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高效能社会服务,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智慧力量。”兰州大学校长严纯华说。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0日 05版)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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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