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运筹办带给群众更多福祉(体坛观澜)******
一届成功的亚运盛会能让城市更美丽,也会让群众从中受益,杭州亚运会值得期待
一段时间以来,家住京杭大运河边的杭州市民,越来越感受到运河绿道带来的健身便利。
人们最初的满足感来自运河两岸从凤起路到石祥路30.4公里绿道的全线贯通,眼下的愉悦则来自嵌入式体育场地的便利、慢跑步道的舒适,以及“修旧如旧,保留肌理”原则带来的亲切感。
杭州运河绿道建设,不是简单的打通堵点,而是从群众需要出发,按照高标准、严要求打磨细节,力求精巧展示运河文化魅力,力求让群众在连续贯通的高品质公共空间中充分享受运动休闲之乐。
从运河两岸移步富春江边,位于杭州市富阳区东洲岛北支江南岸的富阳水上运动中心,已成为游客频频光顾的打卡地。这座新建场馆被誉为“最美的水上亚运场馆”,不仅将承办赛艇、皮划艇(静水、激流回旋)等亚运赛事项目,还将在亚运会后成为对市民开放的休闲娱乐场所。去年6月,富阳水上运动中心正式对外开放,水上运动中心和激流回旋两个场馆限时免费参观,将来还有望增设水上运动健身和北支江夜游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杭州运河绿道近日跻身第六届“浙江最美绿道”评选榜单,富阳水上运动中心则被列入2022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名单。这两项殊荣,让人不禁思考“杭州亚运会将留下什么”这一现实课题。眼下看,杭州亚运会科学推进筹办工作的脉络十分清晰:即以亚运筹办的高标准多为群众谋福祉。
2022年杭州亚运会延后到今年举办。有了更多时间筹备、更长时间磨合,对赛事运营而言,对办赛规律的认识、关键细节的把控应有新进步、新提升;对营造大赛氛围而言,则应真正树立办实事、解难题的工作导向,朝着天更蓝、水更清、景更美持续发力,带给群众更多福祉。
杭州亚运会延期,也让我们有机会以更长远的目光审视大赛、以更务实的行动筹办大赛。绿道建设精益求精、场馆开放及时有序,不仅稳妥把握了办赛节奏,也真正做到了顺应民意、惠及民生,因而广受好评。一届成功的亚运盛会能让城市更美丽,也会让群众从中受益,杭州亚运会值得期待。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