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恒信息范渊:2023年行业发展向好、公司战略夯实******
1月11日,安恒信息董事长范渊在安恒信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后表示,对网络安全行业在2023年的发展前景抱有信心。
随着我国疫情防控政策调整,网络安全行业逐步迎来政策、市场需求上的积极声音。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起草了《证券公司网络和信息安全三年提升计划(2023-2025)》,鼓励有条件的公司在2023-2025三个年度信息科技平均投入金额不少于上述三个年度平均净利润的8%或平均营业收入的6%;国家能源局也于近日修订印发了《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各行各业网络安全相关的政策陆续推出、需求得到释放。
范渊认为,网络安全行业未来发展形势向好的局面将继续,行业体量的增长具有较大确定性。
据了解,2022年,安恒信息正式发布数据安全、MSS、人才三大战略,推出多款创新产品、签署多项重磅战略合作。针对战略工作推进情况,范渊介绍,安恒信息数据安全大类产品收入增速远超公司整体营收增速,新型数据安全产品增长迅速;MSS安全托管运营服务作为安恒信息的核心战略,在政府、企业、医疗、教育等多个行业快速打开局面,各行业标杆案例也获得越来越多的用户认可;在人才方面,安恒信息成立人才委员会,强化“以人为本”的企业价值观,同时参与了人社部、工信部等多个人才标准制订工作,为网络安全行业人才培养贡献力量。
为更好服务行业客户需求,安恒信息于2022年通过成立行业军团,实现跨多部门协作。行业军团得以充分调动公司资源,端到端地解决行业共性需求,极大地提升了效率和客户满意度。范渊表示,2023年将进一步夯实军团战略,新增大交通、能源等2-3个行业军团,更好地服务客户。
过去几年,安恒信息与中国电信、卫士通、统信等多家数字化领军企业达成战略合作,为安恒信息在数字安全领域以更多样化的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夯实了基础。在业务创新方面,安恒信息也取得较大突破,商用密码业务已在杭州、昆明、绍兴、重庆等地形成一批典型项目。(孔繁鑫)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