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台胞乡亲共创祖国统一、民族复兴美好未来——访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会长郑建闽******
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 题:携手台胞乡亲共创祖国统一、民族复兴美好未来——访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会长郑建闽
新华社记者石龙洪、尚昊
“感谢居住在祖国大陆台胞乡亲的信任,选举我担任全国台联会长,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一定不辜负党中央的期望,不辜负广大台湾乡亲的重托。”新任全国台联会长郑建闽14日在北京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第十一次全国台湾同胞代表会议14日在京闭幕,选举产生了第十一届常务理事会,郑建闽当选会长。
1981年成立的全国台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台湾各族同胞的爱国民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台湾同胞的桥梁和纽带。
“全国台联成立40多年来,一代又一代台联人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广泛联谊、服务、团结台胞乡亲,接续奋斗,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贡献智慧力量。”郑建闽说,全国台联始终是充满亲和力、凝聚力和感召力的“台胞之家”。
郑建闽长期在对台交流合作的前沿福建工作,自2012年起担任台盟福建省委会主委,经常与台湾乡亲打交道,熟悉对台工作。
不忘初心,继往开来。“现在我又将肩负起全国台联会长的重任,能为促进祖国统一竭智尽力,是我一生的光荣与责任。”郑建闽说。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两岸同胞血脉相连,是血浓于水的一家人,强调始终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在郑建闽看来,“这充分体现了党对广大台胞的关怀和重视,让台胞乡亲倍感温暖,深受鼓舞”。
他认为,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提出新征程上推进祖国统一进程的目标要求,阐明对台工作的基本方针、原则立场、重要举措,展现反对外来干涉和反对“台独”分裂的坚定决心、推进祖国统一进程的必胜信心、为台湾同胞谋福祉的不变初心,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做好对台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为做好新时代台联工作指明前进方向。
谈及未来五年的工作,郑建闽表示,全国台联将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坚决落实党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锚定使命任务,找准性质定位,发挥特点优势,加强自身建设,把广大台湾同胞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祖国统一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
“我们将继续不断地交朋友、建渠道、搭平台、促合作,积极促进两岸民间交流,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拉近两岸同胞的心灵距离,为祖国统一和民族复兴凝心聚力。”郑建闽说。
对两岸关系的未来,郑建闽满怀信心和期待。“解决台湾问题的主动权主导权始终掌握在祖国大陆这一边。祖国完全统一一定要实现,也一定能够实现。”他坚定地说。
同心创未来,携手谋复兴。郑建闽呼吁,两岸同胞要携起手来,从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出发,矢志坚守追求统一、支持统一、捍卫统一的民族大义,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行径,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
策马扬鞭奋蹄疾,乘势而上正当时。郑建闽表示,全国台联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发挥好“台胞之家”的乡情亲情优势,为台胞谋福祉,为两岸谋发展,携手广大台胞乡亲,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岳仲明重点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主要修改内容。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恢复,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对此,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细化了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明确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此外,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而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平衡,为加强外来物种防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衔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制度作了规定,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这一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技术成熟稳定、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这些人工种群的一部分可以依照畜牧法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按照家畜家禽管理;另一部分可不作为野生动物进行管理,适当放开其人工种群及其制品用于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法律宣传、解读和引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